省錢買東西法律的邏輯(Logic for Lawyers)每日主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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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博客來網路書局報紙上讀到很多法律訴訟的攻防和判決理由,你有沒有發現,在堆積了許多事實和證據以後,得到的結論卻只有「荒謬」可以形容,許多判決理由更是不知所云。其實荒謬就是悖理,意思是犯了邏輯的形式和實質的謬誤,而邏輯是人類普遍的思考原理,難怪看了以後我們的腦筋要打結。但是你知道是哪裡出了錯嗎?你如何分辨哪些理由是詭辯?哪些推論是不成立的?
從法律系的學生到法庭訴訟裡的每個角色,人們累積了許多訴訟的經驗,卻始終說不上來進行「莫測高深」的「法律推理」的依據是什麼。法學作品汗牛充棟,卻少了「法律理則學」這樣的專題,不是很奇怪嗎?在法學教育裡,學法律的不懂邏輯,教邏輯的不懂法律,這又是什麼怪異的場面?美國第三巡迴上訴法院院長魯格羅?亞狄瑟,終於把這個缺了一塊的拼圖給填上了。
這本書不是一般的「邏輯概論」,大法官只就在法律推理要面對的邏輯問題,從實際的判例去說明什麼是「有瑕疵的推論」。
許多人不重視推理的邏輯,認為邏輯處理的是形式而不是發現真相,卻不知道形式邏輯的訓練是從事實得到判斷的過程非常重要的環節。訴訟經驗的累積使法律人「直覺式」的判斷哪些推論有誤,卻都只是「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法律系學生不可不讀這本書,在法庭攻防廝殺的律師和檢察官們不可不讀這本書,聽審且作出判決的法官,那更加不可不讀了。作者簡介魯格羅?亞狄瑟(Ruggero J. Aldisert),美國資深巡迴法庭法官,前美國第三巡迴上訴法院院長。在於一九六八年被任命為聯邦二審法官之前,曾長期於匹茲堡擔任辯護律師,也做過賓夕法尼亞普通民事訴訟法庭法官。在一九八七年取得資深地位後,亞狄瑟法官仍繼續頻繁地在第三巡迴上訴法庭,或奉派到其他聯邦上訴法庭工作。亞狄瑟法官是一位傑出的作家與教師。除了《法律人邏輯:清晰法律思考之指南》外,他的法學著作還有《意見書之撰寫》(Opinion Writing, West, 1990)、《透過更好的摘要與口頭論辯贏得上訴》(Winning on Appeal: Better Briefs and Oral Argument, 1992, revised 1st ed. NITA 1996)、《司法程序:讀物、素材與案件》(The Judicial Process: Readings, Materials, and Cases, 2nd ed. West, 1976)與《司法程序:文本、素材與案件》(The Judicial Process: Text, Materials, and Cases, 2nd ed. West, 1996),以及諸多美歐法學期刊論文,分別探討法理學、民事法律程序、聯邦管轄權、聯邦與州之關係、判決先例拘束原則、反壟斷法、比較法、律師與法官的邏輯、司法程序、法院在民主社會中之角色與其他主題。博客來書店博客來網路書店博客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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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功能介紹 作者: 魯格羅.亞狄瑟(Ruggero J. Aldisert)
- 譯者:唐欣偉/譯
- 出版社:商周出版 新功能介紹
- 出版日期:2005/01/26
- 語言:繁體中文
省錢買東西法律的邏輯(Logic for Lawyers)每日主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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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YAHOO新聞
和泰汽車:代子公司上海和裕(BVI)公告將持有的2家子公司股權對100%持有之子公司和通汽車進行股權增資。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 第20款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南昌和凌雷克薩斯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昌和凌)之100%股權
棗庄和裕豐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棗庄和裕)之100%股權
2.事實發生日:104/8/11~104/8/11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南昌和凌註冊資本650萬美元出資額的股權(2015/5/31自結財報,
暫估淨值RMB58,061,672.98元)
棗庄和裕註冊資本930萬美元出資額的股權(2015/5/31自結財報,
暫估淨值RMB27,858,888.11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和通汽車投資有限公司(簡稱和通汽車)
與公司之關係: SHANGHAI HO-YU (BVI) INVESTMENT CO., LTD.
(簡稱上海和裕BVI)100%持有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交易原因:進行投資架構重整,以提升經營管理效益。
前次移轉:無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無其他所有權人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非屬處分債權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並無任何處分損益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SHANGHAI HO-YU (BVI) INVESTMENT CO., LTD.以南昌和凌與
棗庄和裕註冊資本進行股權出資,和通汽車不支付現金對價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以南昌和凌100%與棗庄和裕100%註冊資本為和通汽車進行增資。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全數轉讓後為零,和通汽車增資後註冊資本增加1,580萬美元,變為7,804.5萬美元。
12.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佔總資產比例: 7.65%
佔股東權益比例: 9.56%
最近期財務報告中營運金數額:新台幣534,654仟元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進行投資架構重整,以提升經營管理效益。
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6.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7.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04年08月11日
18.監察人承認日期:
1.民國104年08月11日
19.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0.其他敘明事項:
無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和泰汽車-代子公司上海和裕-bvi-公告將持有的2家子公司股權對100-持有之子公司和通汽車進行股權增資-0838379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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